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文件
浙社教办〔202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终身教育工作载体、优化市民终身学习途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能为市民提供终身学习体验活动且有1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各级各类社会机构。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推荐表》(附件1),基地具体建设工作要求见《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社区学院根据区域内终身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发动。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要求撰写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社区学院,县(市、区)社区学院对申报单位和材料审核后,报送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遴选推荐。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体验基地进行遴选,择优上报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2020年各设区市推荐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3.评审确定。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单位和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察验,经综合评议后确定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名单。
四、其他事项
1.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已纳入长三角地区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创建工作内容(沪学指办〔2020〕1号)(附件3),请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遵照《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对往年创建单位开展督查和评估,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对近些年未开展任何体验活动的基地予以撤销。对工作成效显著、创建有特色的基地,将择优推荐参加长三角地区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创建。
2.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
3.联系人:程仙平,电话:0571-88904355,电子邮箱:sqjy@zjtvu.edu.cn,邮寄地址:杭州市教工路42号A区1123室,邮编:310012。
附件:1.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推荐表
2.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3.关于开展长三角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申报推荐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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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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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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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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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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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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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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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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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基地内容阐述(围绕基地概况、体验项目、发展规划三方面阐述,不少于1000字) |
1.基地概况:发展历程及基地现状 2.体验项目:内容介绍;可行性分析;或已开展的经验阐述 3.发展规划:如何进一步做好体验服务工作,包括时间、方式、规模、频率等内容 |
区域优势与局限性分析 |
阐述开展体验活动的区域优势及其局限性 |
县(市、区)社区学院 推荐意见(100字以上)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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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终身教育供给,满足全体市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优化终身学习资源配置,建立开放型市民学习资源体系,创新实践载体提升终身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根据我省终身教育发展现状和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以下称“体验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学习、参观体验的固定场地、基础设施和文化项目,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终身学习的理念普及、资源建设、宣传、培训等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 体验基地坚持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的原则,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开展终身学习、教育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是全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区)社区学院切实做好对本区域内体验基地的服务指导。
第二章 体验基地类型
第五条 根据市民终身学习内容的差异性和工作管理的便利性,体验基地主要分为三类,即感受型体验基地、提高型体验基地和拓展型体验基地。
1.感受型体验基地。体验基地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学习需求的市民设计富有独创性的体验项目,采取互动、有趣的学习形式,开展各类具有特色的学习体验活动,此类体验基地重在感知。如:以文化艺术体验、科普教育等为主题的体验基地。
2.提高型体验基地。体验基地通过设置实践课程,采用阶梯式的学习体验方式,满足市民社区课程学习之后的更高层次、更加专业的学习需求。此类体验基地重在实践和系统性学习。如:以服装设计、编织、手工艺制作等为主题的体验基地。
3.拓展型体验基地。体验基地通过设置引领时代发展或具有国际视野的体验项目,激发市民对前沿领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拓展市民的学习视野,体验终身学习乐趣。此类体验基地强调科技引领性和视野前瞻性。如:智慧城市、智能生活等主题的体验基地。
第三章 体验基地申报
第六条 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能为市民提供终身学习体验活动且有1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各级各类社会机构。
第七条 申报要求
申报体验基地的机构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公益性。体验基地运营坚持公益性原则,有计划地设置相关的学习体验项目,满足市民的终身学习需求。
2.特色性。体验基地设计坚持特色性原则,立足自身特色,建设有特色化的体验式学习课程,实现教育服务内容的专业化。
3.常态性。体验基地运作坚持常态性原则,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提供教育服务的频率可根据协议议定书商榷决定。
4.以人为本。体验基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市民的人群体征、学习需求,设置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体验项目,实现教育服务的精准性。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社区学院根据区域内终身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申报要求积极动员相关单位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要求撰写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社区学院,县(市、区)社区学院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遴选推荐。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体验基地进行遴选,择优上报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3.评审确定。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单位和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察验,经综合评议后确定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名单。
第九条 体验基地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申报当年的5-6月份,9-10月份审核确定。
第四章 体验基地评定
第十条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评审专家库,根据基地申报单位的特性,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单位和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由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发文命名为“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双方签署协议,并授予牌匾。
第五章 体验基地的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体验基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广泛开展终身学习宣传活动,根据自身特点和公众需求,开展针对性强、易被公众接受的特色或专题活动。
第十三条 体验基地要坚持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形成具有特色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开发和资源建设,创新体验学习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微信公众号和体验项目体验小程序。
第十四条 体验基地要探索推进市民终身学习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加强与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主动吸引市民到体验基地参加终身学习活动。
第十五条 体验基地要积极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各种“学习日”和各类终身学习活动,及时做好工作宣传和信息推送工作。
第十六条 接受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相关任务。
第六章 体验基地管理
第十七条 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将强化视角设计,建立统一LOGO辨识,便于市民体验感观。
第十八条 体验基地要切实做好基地管理工作,提前规划,有序有效地开展市民终身学习体验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可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咨询。
第十九条 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对体验基地的设备设施改善、师资培训、资源建设、创造性学习教育项目的开展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条件许可下给予一定经费的资助。
第二十条 体验基地每年度需将年度运行状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根据体验基地开展情况,每两年对体验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落后淘汰工作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有特色亮点的基地将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体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体验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中止协议,撤消“浙江省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称号,收回牌匾。
1.有违法乱纪行为。
2.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
3.一年内未能提供终身学习服务或连续两年未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
5.其它不符合体验基地建设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